大量抄袭参考 Wikipedia,这下成搬运工了。
作为对与导的补充。
叶总说这一步不对:
ex=n→∞lim(1+n1)nx=n→∞limi=0∑nx(inx)ni1=n→∞limi=0∑nxi!xi=i=0∑∞i!xi
因为 nx 并不是整数,直接展开相当于用到了广义二项式定理,就有循环论证的嫌疑了。
仔细想来,高中似乎并没有讲怎么处理实数幂次,甚至连明确的定义都没有。空中楼阁,怎么都不可能证出来的。
所以我们要从幂的定义开始研究起。
但是我不会实分析。
Z Q
首先,当指数 n 是整数的时候:
bn=n 个 bb×b×b⋯×b
完全可以理解。我们还有指数的乘法规则:
bn×bm=n 个 bb×⋯×b×m 个 bb×⋯×b=(n+m) 个 bb×⋯×b=bn+m
当 b=0 时,由于 b0×bn=b0+n=bn,所以 b0=1。
也容易得到 (bn)m=bnm。
定义 bn1=nb 为唯一的非负实数 y 满足 yn=b。
然后由 (bn)m=bnm,整个有理数上的定义就很容易了。
R
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飞跃。一个简单的想法是,定义:
bx=r(∈Q)→xlimbr
看着就特别对😊️。
题外话,在做题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抽象函数问题 f(x+y)=f(x)f(y)。如果我们设 f(1)=a,那么可以得到在 n∈Z 时候,f(n)=an,然后就能容易得到 r∈Q 的时候 f(r)=ar。
但是对于 x∈R∖Q,f(x)=ar 却不一定,除非有 f(x) 连续的条件。
好消息是还有其他定义方法。
我们定义 exp(x) 为:
exp(x)=n→∞lim(1+nx)n
可以知道 exp(0)=1,exp(1)=e。
这里指数上的 n 可以理解为数列极限,当成整数,可以放心用二项式定理展😋️。
exp(x)=i=0∑∞ixi
exp(x) 满足上面说的指数乘法规则:
exp(x)exp(y)=n→∞lim(1+nx)n(1+ny)n=n→∞lim(1+nx+ny+n2xy)n
n2xy 高端无穷小,忽略掉:
exp(x)exp(y)=n→∞lim(1+nx+y)n=exp(x+y)
然后很容易就得到在 x∈Q 的时候,exp(x)=ex。
因为:
x→0limexp(x)=1+1x+2x2+⋯=1
所以对于一个 x∈R∖Q:
exp(x)=r(∈Q)→xlimexp(r)exp(r−x)=r(∈Q)→xlimexp(r)
符合上面那个定义,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在 R 里头,exp(x) 就是我们想要的 ex。
然后就是已经在导中已经阐述的,定义 lnx 为 exp(x) 的反函数,最终就能定义:
bx=exp(xlnb)=exlnb
C
ex 自然能扩展到 C 上面。根据欧拉公式:
eix=cosx+isinx
所以可以容易得到:
bx+iy=bx[cos(ylnb)+isin(ylnb)]
还可以算对数:
lnz=lnr+i(θ+2kπ)(k∈Z)
其中 r 是 z 的模长,θ 是 z 的幅角。
底数是 C 的怎么办呢?
za+bi=e(a+bi)lnz=e(a+bi)[ln∣z∣+i(θ+2kπ)]=ealnr−bθ−2bkπ+i(blnr+aθ+2akπ)=rae−2bkπ−bθ[cos(blnr+aθ+2akπ)+isin(blnr+aθ+2akπ)]
太恶心了🤮,什么都有多解。不好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