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量抄襲參考 Wikipedia,這下成搬運工了。
作爲對與導的補充。
葉總說這一步不對:
ex=n→∞lim(1+n1)nx=n→∞limi=0∑nx(inx)ni1=n→∞limi=0∑nxi!xi=i=0∑∞i!xi
因爲 nx 並不是整數,直接展開相當於用到了廣義二項式定理,就有循環論證的嫌疑了。
仔細想來,高中似乎並沒有講怎麼處理實數冪次,甚至連明確的定義都沒有。空中樓閣,怎麼都不可能證出來的。
所以我們要從冪的定義開始研究起。
但是我不會實分析。
Z Q
首先,當指數 n 是整數的時候:
bn=n 個 bb×b×b⋯×b
完全可以理解。我們還有指數的乘法規則:
bn×bm=n 個 bb×⋯×b×m 個 bb×⋯×b=(n+m) 個 bb×⋯×b=bn+m
當 b=0 時,由於 b0×bn=b0+n=bn,所以 b0=1。
也容易得到 (bn)m=bnm。
定義 bn1=nb 爲唯一的非負實數 y 滿足 yn=b。
然後由 (bn)m=bnm,整個有理數上的定義就很容易了。
R
這確實是一個巨大的飛躍。一個簡單的想法是,定義:
bx=r(∈Q)→xlimbr
看着就特別對😊️。
題外話,在做題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種抽象函數問題 f(x+y)=f(x)f(y)。如果我們設 f(1)=a,那麼可以得到在 n∈Z 時候,f(n)=an,然後就能容易得到 r∈Q 的時候 f(r)=ar。
但是對於 x∈R∖Q,f(x)=ar 卻不一定,除非有 f(x) 連續的條件。
好消息是還有其他定義方法。
我們定義 exp(x) 爲:
exp(x)=n→∞lim(1+nx)n
可以知道 exp(0)=1,exp(1)=e。
這裏指數上的 n 可以理解爲數列極限,當成整數,可以放心用二項式定理展😋️。
exp(x)=i=0∑∞ixi
exp(x) 滿足上面說的指數乘法規則:
exp(x)exp(y)=n→∞lim(1+nx)n(1+ny)n=n→∞lim(1+nx+ny+n2xy)n
n2xy 高階無窮小,忽略掉:
exp(x)exp(y)=n→∞lim(1+nx+y)n=exp(x+y)
然後很容易就得到在 x∈Q 的時候,exp(x)=ex。
因爲:
x→0limexp(x)=1+1x+2x2+⋯=1
所以對於一個 x∈R∖Q:
exp(x)=r(∈Q)→xlimexp(r)exp(r−x)=r(∈Q)→xlimexp(r)
符合上面那個定義,所以我們可以認爲在 R 裏頭,exp(x) 就是我們想要的 ex。
然後就是已經在導中已經闡述的,定義 lnx 爲 exp(x) 的反函數,最終就能定義:
bx=exp(xlnb)=exlnb
C
ex 自然能擴展到 C 上面。根據歐拉公式:
eix=cosx+isinx
所以可以容易得到:
bx+iy=bx[cos(ylnb)+isin(ylnb)]
還可以算對數:
lnz=lnr+i(θ+2kπ)(k∈Z)
其中 r 是 z 的模長,θ 是 z 的幅角。
底數是 C 的怎麼辦呢?
za+bi=e(a+bi)lnz=e(a+bi)[ln∣z∣+i(θ+2kπ)]=ealnr−bθ−2bkπ+i(blnr+aθ+2akπ)=rae−2bkπ−bθ[cos(blnr+aθ+2akπ)+isin(blnr+aθ+2akπ)]
太噁心了🤮,什麼都有多解。不好玩。